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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關係斷絕協議

親子關係斷絕協議

如養父母子女關係、繼父母子女關係,是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而自然血親的親子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這種親子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人為終止的,也不能通過登報宣告或雙方協議而斷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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