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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一般怎麼判

速裁一般怎麼判

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式。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規定的送達期限的限制,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應當當庭宣判。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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