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認為有效的立遺囑方式如下:
1、自書遺囑。自己親筆所寫,符合自己的意願,不被脅迫。
2、公證遺囑。遺囑人在公證機關辦理遺囑。
3、代寫遺囑。由別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由錄音機錄製的立遺囑人口述的遺囑。
5、口頭遺囑。由立遺囑人通過見證人口頭敘述遺囑,緊急情況下才可以適用。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