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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法院判決夫妻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判斷是否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法院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視為感情破裂,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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