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認定標準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關於特定款物專門使用的財經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挪用國家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對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