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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怎麼辦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怎麼辦

檢查院批捕後證據不足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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