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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不予逮捕

什麼情況下刑事訴訟法不予逮捕

1、檢察院應當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具有刑訴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