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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性

交通事故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性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因為屬於合同性質,因此必須滿足法律關於合同的生效條件,既當事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是小孩或者精神病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例如,雙方在不清楚受傷程度的情況簽訂了賠償協議,對病情沒有正確判斷,就屬於重大誤解,這種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予以撤銷。同時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一方放棄一切賠償權利,而事後一方因事故再次產生傷害,這樣條款就剝奪了受害方的合法權利,屬於無效條款。

交通事故協議書首先要寫明事故各方的基本資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等基本情況,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寫明認定書內容,然後列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以及各方經過平協商確定了事故的具體賠償責任,像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專案要具體寫明,防止日後因列舉不夠詳細對方提出新的要求從而產生爭執,寫明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還要寫上賠付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賠付或者提出其他要求,最後需要各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