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充協議可以撤銷嗎
通常情況下,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並未到民政機關登記離婚前,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也就不存在撤銷問題。
雙方在民政機關登記離婚後,協議立即生效。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不得隨意反悔撤銷,但個別情況除外,即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需要說明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情況,也只能是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而非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