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肇事者不予賠償的,受害人可以委託律師提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式。
如果判決過後對方還是不執行賠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侵權責任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