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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久治不愈,才可離婚,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點第十條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於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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