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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殘疾標準

二等殘疾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十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法律依據:

《殘疾證的肢體殘疾標準》規定,二級肢體殘疾標準為:

1、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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