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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裝修時間

法律規定裝修時間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噪聲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音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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