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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產品增值稅

電子產品增值稅

電腦產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增值稅稅率的法律規定: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七;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百分之十三: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百分之十七,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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