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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工資不算總工時嗎

三倍工資不算總工時嗎

三倍工資算總工時。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每週超出40小時但不足44小時,不作為延長工作時間處理,但是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因此,雖然這在四個小時內用人單位不須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但這隻能作為特殊或偶然的情況對待,用人單位不應將每週工作四十四小時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如果這樣做了,勞動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並按每週工作四十小時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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