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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公職需要人大任免嗎

開除公職需要人大任免嗎

需要。

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不包括除名。開除公職一般是針對幹部而言,普通單位不應當予以開除,而是應當除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二)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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