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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訂立合同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締約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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