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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介紹賄賂罪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對於介紹賄賂罪刑法規定的內容很多,比如:本罪的行為方式,一是介紹受賄;二是介紹行賄。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絡、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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