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如何應對 酷知社 經驗 1.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TAG標籤:不服 行政處罰 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