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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支部設立條件及程式是什麼

團支部設立條件及程式是什麼

一、成立條件:

設在本鎮的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合作社、農(林、牧)場,鄉、村、人民解放軍連隊,武警部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鎮團委員會批准,可建立團的基層組織,其條件為:

(一)團員在三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團員在五十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三十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總支部。

(三)團員在二百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

二、成立程式:

(一)向鎮團委提交申請;

(二)鎮團委對其進行審查;

(三)符合條件的,由鎮團委登記造冊,建立基層團組織檔案;

(四)基層團組織上報團員名單,並由鎮團委辦理團員的團組織關係轉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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