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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怎樣取消動態監控

吸毒怎樣取消動態監控

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此種取消不得以當事人申請取消,而只能法律規定取消。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群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群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群戒毒、社群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援。

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資訊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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