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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扣稅問題是怎麼樣的

代通知金扣稅問題是怎麼樣的

代通知金扣稅問題是代通知金屬於工資收入,應按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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