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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排煙排汙的相關管理規定

國家排煙排汙的相關管理規定

1、建設油煙收集和處理裝置設施,將油煙收集處理後全部排入專用煙道,且排放的油煙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規定;禁止油煙無規則排放和利用城鎮公共雨水或者汙水管道排放。

2、採用先進的燃燒裝置及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消煙除塵、除油裝置,禁止建設使用燃煤鍋爐。

3、採用燃油、燃氣或型煤等清潔燃料燃燒,禁止原煤散燒。

4、建設配套的汙水收集管道設施,汙水管道設施必須封閉嚴密。廢水經隔油、殘渣過濾等措施處理後,方可排入城市汙水管網收集系統,禁止將餐飲汙水直排城市道路、空地和排入雨水管網。

5、履行好門前三包職責,搞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護好門前三包範圍內的綠化苗木。餐飲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置應按縣城管部門的要求傾倒至指定的場地、設施或直接按時送入垃圾收集車,嚴禁將餐飲垃圾傾倒入居民樓垃圾箱和公共垃圾筒,禁止在綠化帶內傾倒汙水、亂丟亂放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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