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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對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刑事訴訟法》第42條第2款規定:證據有下列七種:

(1)物證、書證:如轉賬記錄、聊天截圖、對方的作案工具等;

(2)證人證言:如有關證人的口述;

(3)被害人陳述:受害人的如實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如法醫學鑑定、司法精神病學鑑定、書法筆跡鑑定、痕跡鑑定、化學鑑定、會計鑑定、技術鑑定等;

(6)勘驗、檢查筆錄:如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痕跡、屍體等勘查、檢驗中所作的記載;

(7)視聽資料:如錄音、錄影、電子計算機或其他高科技裝置所儲存的資訊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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