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有何內容 酷知社 經驗 2.6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TAG標籤:條例 工傷保險 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