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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怎麼發給當事人

律師函怎麼發給當事人

律師出具律師函後,一般會通過郵寄或者由律師親自送到被告人手中,讓被告人知道當事人會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律師出具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物件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物件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因此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存在兩層法律關係,一是律師與委託人之間的授權委託關係,這一層面是核心的法律關係。二是律師與受送主體之間的代為函告的法律關係。律師函應根據委託人的合理要求而給予對方通知或在適當的範圍之內向送達物件解釋事由,以便送達物件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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