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補籤合同日期應寫什麼

補籤合同日期應寫什麼

補籤合同的合同簽訂日期,應寫為補籤當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TAG標籤:日期 籤合同 應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