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影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1)、決議事項;
(2)、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3)、股東蓋章、簽字。
4、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