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除12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扣12分。
2、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也一律扣除12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扣12分。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