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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中的包裝物

會計中的包裝物

會計中的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

其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為了反映和監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應當設定“週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對於生產領用包裝物,應根據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週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於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面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面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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