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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種植合作社

農民種植合作社

農民種植專業合作社: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種植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物件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物件,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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