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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是合議庭成員嗎

人民陪審員是合議庭成員嗎

人民陪審員是合議庭成員,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的,應該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速裁程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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