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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關係的步驟是什麼

變更監護關係的步驟是什麼

協商變更即可。協商不成,可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

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式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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