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土地使用權上的稅有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內容是:
1、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土地增值稅,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3、企業所得稅,按適用稅率計徵企業所得稅;
4、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