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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領購簿丟了怎麼辦

發票領購簿丟了怎麼辦

發票領購簿丟了的,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丟失的當日書面告知稅務機關,並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如果不能找回的,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補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領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

第十六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核准購票種類、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購人簽字(蓋章)、核發稅務機關(章)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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