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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審理期限為多長時間

交通肇事罪審理期限為多長時間

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刑事訴訟法》中對法院審限有明確的規定,即法院一般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所以,法院會在審限到達之前提前安排開庭,但具體的開庭時間還要承辦法官根據工作安排來定,是不確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