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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一是聚眾賭博的規模一般較小,而開設賭場的規模一般較大,其營業場所大,賭博的工具齊全,賭博方式多樣,有專門為賭場服務的人員;

二是聚眾賭博的場所具有不固定性,有時是臨時租賃,有時是臨時在賓館裡開房進行的,而開設賭場的賭博場所一般具有固定的營業地點和場所;

三是聚眾賭博的時間一般具有臨時性、短暫性的特點,而開設賭場的時間具有持續性和穩定性特點;

四是聚眾賭博一般具有隱祕性,而開設賭場一般具有半公開性;

五是聚眾賭博的賭頭往往會利用其人際關係和人際資源來召集、組織每一次的具體賭博活動,而開設賭場的經營者一般情況下不親自參與召集、組織人員參與賭博;

六是聚眾賭博的賭頭本人有時會參與賭博,開設賭場的經營者本人一般不會參與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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