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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登出公司或變更法人怎麼操作

異地登出公司或變更法人怎麼操作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異地登出公司時如果是經辦人辦理,需要有一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上面需要法人及股東簽字。委託人執你的證件和委託代理書來辦理。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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