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作為錄音遺囑的見證人 酷知社 經驗 1.2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以上人員不能作為錄音遺囑的見證人。 TAG標籤:見證人 遺囑 錄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