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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債權轉讓糾紛代理詞怎麼寫

債權轉讓糾紛代理詞首先應當寫明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債權轉讓的經過以及享有的約束力等;寫明相關的事實與理由以及糾紛的解決方式;最後,由代理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不必要徵得債務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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