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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協議書與違約金

大學生就業協議書與違約金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協議書也是學校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學校將根據協議書的內容開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戶口遷移證,同時轉遞學生檔案。

違約金:只有用人單位對大學生的學業進行了資助的,違反就業協議書約定,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其他情形,無需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