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打架先動手責任怎麼分

打架先動手責任怎麼分

先動手打架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責任的承擔者。

1、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並造成一定危害,那麼就都可能被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正當防衛的除外。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前面所說的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TAG標籤:打架 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