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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隊打架怎麼處理的

在部隊打架怎麼處理的

鬥毆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檔案,則以上述法律檔案為準。

最輕的是批評教育,嚴重的會被糾察隊拉去關禁閉,記過降銜撤職等處罰。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打架鬥毆或者參加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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