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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忘記侵害股權怎麼辦

離婚時忘記侵害股權怎麼辦

1、夫妻雙方均不願接收股權的,可以將股權進行折價;

2、公司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其他股東不願購買的,可以轉讓給他人,但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必須購買,不願購買的,視為同意;

4、股權轉讓所得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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