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什麼證據算非法營運

什麼證據算非法營運

非常營運的存在就是指在高速公路以及道路上通過交通工具的運載工具,將貨物或者其他事物進行運送的活動。構成非法營運的條件:

第一,沒有辦理營運許可證。

第二,從事營運,在道路上運送貨物或者乘客的。

第三,行為是有償的。

證據包括:

1、書證---收據或者發票。

2、當事人的稱述。詢問雙方當事人的筆錄。

3、交警的執法記錄等。4、錄音錄影,比如談話的錄音、營運的相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TAG標籤:證據 非法 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