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門自即日起所發放的屬於制度、規定類的公司級管理檔案,由擬稿部門擬訂檔案的討論稿,檔案討論稿應包括:制定目的、實施物件、實施流程、監督執行及相關責任等內容,在檔案計劃發放前一週提交審查部,由審查部統一發放文號;
2、審查部根據檔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文員將討論稿發至部門相關人員徵求意見,並將意見在檔案會審之前反饋回審查部。審查部工作人員在檔案會審之前重點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修改;
3、會審時間原則上定在週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由審查部負責召集、組織相關委員召開評審會進行會審,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形成決定稿,報公司領導批准;
4、文控中心憑公司領導簽字的檔案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