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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改名程式

人口改名程式

1、第一步,到入戶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受理戶口視窗提交材料,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2、第二步,稽核合格,錄入主項變更申報資訊,掃描所有申報材料,列印戶口資料受理通知單交申請人,上報領導審批。

3、第三步,領導審批資訊入庫後,調出被申請人資訊,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簽字。

4、第四步,繳銷原戶口簿、身份證(遺失的登報宣告作廢),列印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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