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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下男方淨身出戶

什麼樣的情況下男方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沒有關於淨身出戶的規定,只有離婚時雙方協商一致,一方自願將所有財產都分給另一方,否則任何事先約定一方淨身出戶的協議都是無效的。

婚姻法只規定了因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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