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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債務有哪些處理原則

離婚訴訟債務有哪些處理原則

一、對於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

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二、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

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三、只有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

一方認為所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無充分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應認定是共同債務;負債方承認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負債方個人償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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