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子女的條件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1.2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收養又稱,係指將他人子女收為自己子女。無子女,有撫育的能力,未患不應當收養的疾病,年滿30週歲。《收養法》第六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年滿三十週歲。 TAG標籤:過繼 子女 #